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对宪法进行修改网!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对宪法进行修改网

趋势迷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对宪法进行修改

2024-07-15 13:31:00 来源:网络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对宪法进行修改

我国现行宪法的修正程序是怎样的,我国对宪法进行修改的步骤有哪些

宪法修改的程序即是指进行宪法修改时的步骤与方式,从各国宪法规定看,一般将宪法修改分为五个步骤:
(一)提案提案启动宪法修改程序,标志着宪法修改的开始。提案由宪法规定的提案主体提出。我国宪法规定的拥有提案权的主体有两个:一是全国人大常委会,一是“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大代表。除此之外,任何政党、社会团体、国家机关不得提出修宪动议,进行宪法修改。提案并不一定提出具体的修宪计划,只是表明宪法内容应该修改以及修改的方向。
(二)审定审定是指有权机关审查修宪提案的内容,对是否修改作出决定。如果否决修宪提案,则宪法修改程序不能继续进行。理论上看,这一程序并非必要程序,而我国的宪法修改程序也没有规定此程序。
(三)起草宪法修改提案通过后,由指定或法定的国家机关对修宪提案所涉内容进行具体的拟定。这一过程明确宪法条文如何修改。在实践中要注意贯彻公开、民主的原则,听取社会各阶层的意见,使草案获得广泛的民众支持。
(四)议决对于起草完毕的修改草案提交立法机关或全民进行表决,由其决定是否通过该草案,使其成为宪法修正案。各国宪法对议决都规定了比一般法律议决较严格的程序,我国宪法规定宪法修改草案的通过必须经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
(五)公布公布是修改宪法的最后程序,也是必经程序。未经公布的宪法修正案不具有法律效力,公布一般是由法定公布机关通过法定方式使其为公众知晓。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下列哪个机关有权对宪法进行修改

我国目前已经对现行宪法进行了多少次修改

我国宪法总共进行了五次全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一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18年宪法修改是对我国现行宪法的第几次修改

第五次。宪法历经五次修订,现行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我国现行宪法第一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改的时间是 我国现行宪法是1982年公布实施,第一次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进行修改的时间是198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大法,规定拥有最高法律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曾于1954年9月20日、1975年1月17日、1978年3月5日和1982年12月4日通过四个宪法,现行宪法为1982年宪法,并历经1988年、1993年、1999年、2004年、2018年五次修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根据我国现行宪法规定我国公民的监督权主要有哪些?

公民的监督权主要包括批评建议权、控告检举权、申诉权。根据我国《宪法》规定,我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
监督权,是指公民有监督一切行使公共权力人员的权利。它是公民参政权中的一项不可缺少的内容,是国家权力监督体系中的一种最具活力的监督。它包括公民直接行使的监督权和公民通过自己选举的国家代表机关代表行使的监督权,另外,公民的许多权利具有监督国家权力的性质。
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有:
1、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2、政治权利和自由;
3、宗教信仰自由;
4、人身与人格权;
5、监督权;
6、社会经济权利;
7、社会文化权利和自由;
8、妇女保护权;
9、婚姻、家庭、母亲和儿童受国家保护;
10、华侨、归侨和侨眷的正当权利和利益受国家保护。
公民政治性义务主要内容如下:
1、遵守宪法和法律;
2、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的团结;
3、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4、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5、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
6、依照法律纳税;
7、其他规定的政治性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有向有关国家机关提出申诉、控告或者检举的权利,但是不得捏造或者歪曲事实进行诬告陷害。
对于公民的申诉、控告或者检举,有关国家机关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人不得压制和打击报复。
由于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侵犯公民权利而受到损失的人,有依照法律规定取得赔偿的权利。

    猜你感兴趣: